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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挖人行动(2 / 3)

也要给她开合同的,给她的合同是什么条件呢?我知道她在嘉世的合同年限很长,肯定还要还培训费,这都是行业惯例了。但除此之外,嘉世肯定也不会说太过分,该给的福利应该是都有的。她在嘉世住的是独幢别墅,有公司请的保洁、保姆和助理照顾生活,出入都是汽车、房车。当然这些东西她带不走,但只要她在嘉世一天,这些她就都可以继续享受。我们把人要过来,你也能给她一个别墅住?给她请保姆请助理请司机,这些都走公司的账吗?”

梁平:“这是我们公司第一个签回来的人,还是个新人。你给她的条件,后来的人都看着呢。”

陆北旌陷入了沉思。

梁平调侃:“皇上,新人才进宫就这么受宠,您要顾忌日后进来的娘娘和小主们啊,物不平则鸣,人不平就要生事的。”

陆北旌嫌弃脸:“滚。”

陆北旌没有犹豫太久。

他说:“我在东山的那个别墅给她住,让田姐去照顾她。现在跟她的那个助理看一看能不能一起挖过来,不行就从公司再找一个送过去。”

梁平瞠大眼睛:“我靠,这是皇后登基啊!”

陆北旌的转折来了:“不跟她签年约,跟她签片约。”

梁平一听就懂了。娱乐圈签演员有两种签法,一种是签时间,像柳苇上个公司就是签了她二十年;第二种是签片子,签几部片,什么时候拍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

哪一种更好,这个很难说。对成名的演员来讲,后面这种更栓人,因为你不知道一部片会出什么事,会拖多久才拍。比如签约时你是个二线,过了一年,你已经是顶流了,对方公司却用你是二流时的价格握着你两部片约,你只能以当时签约时的价格拍片,那就吃大亏了。

对新人来说这当然更好,因为现成的片约在这里。

可在娱乐圈什么都有可能发生。第一部片时是新人,第二部片就爆成顶流的也不是没有,那接下来的片约就不再有优势,而是累赘了。

梁平:“签几部?”

陆北旌:“五部。前三部我会保证我是主演,带她上位;后两部我保留可以转片约的权利,会介绍别人跟她拍片。约定不会让她出现如裸-露、强J、暴力、吸*等罪犯情节,也会保证她的戏份不低于主要演员,这些都写上。”

梁平觉得这个片约对一个一般的艺人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但就是不知道柳苇自己怎么想。

梁平:“给她几个点?”

陆北旌仰头看天花板,在心里算了算,说:“五个点。”

梁平摇头:“有点少。除非你说的是十个点里给她五个点,那又太多了。”

陆北旌:“不是。就是百分之五。”

也就是说,柳苇拍片时的片酬,公司只给她百分之五,剩下的全都不给了。

这当然也是剥削条款,在娱乐圈里也是正常的,但按“行规”,一般新人是二十个点,也就是拿五分之一,公司拿走五分之四。

梁平:“百分之五真的太少了,打发要饭的也不能只给这么点,你想好好用她的,不是要跟人结仇。至少给百分之十?”

但陆北旌出奇的坚持,他说:“只要她好好拍电影,我会好好对她的。我会给她发奖金,不会让她吃亏,钱只是小事。五部电影,我给她的条件,其他的公司都给不出来。”

梁平想一想,也是这个道理,而且柳苇一个新人,刚被挖来就得陆北旌力捧,还给了这么优厚的条件,公司里其他人知道了肯定心里不是滋味,但她签的合同是这样的,那些不服的人也会服气了。

梁平:“那行,我先让法务拟合同,咱们趁着这次拍戏好好做做思思的工作,看能不能把人给拐过来!”

梁平离开陆北旌的房间,回自己那边去,还不能休息,连夜把公司的法务给叫起来,拟保密合同和新的合约。

主管公司所有合同的人是陆北旌挖来的,名叫杜诚伟。以前是区法官,后来因为家庭的关系不干了,其实就是他老婆怕他被人砍,逼着他辞职的。他以前是经济庭的法官,审的判的不是借钱就是欠债,一上午十个案子,八个是不给抚养费的,两个是婚内债务,庭上常常打得不可开交。钱没赚多少,冒的风险不少,不少被告、原告在庭上就对着他大叫以后要砍死他,让他下班路上小心点。

杜诚伟会进陆北旌的公司还是因为两人曾经在一张桌子上吃过年夜饭。那时陆北旌参演央视的一部现代剧,其中有一部分也是反映当代婚姻现状,对婚内的一些有争议的债务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剧中肯定是有夸张的成分。

剧组当时想请法院这边提供几个有参考性的案例,当时杜诚伟还年轻,刚进单位,就被拖去挡酒了。刚好陆北旌在剧组也是个小年轻,他不出力谁出力?两个年轻人“被迫”坐在一起拼啤酒。

后来陆北旌平步青云,杜诚伟也是颇有才干,两个年轻人都有心要维持彼此的友情,就这样,虽然难得见面,但慢慢的也成了朋友。

后来陆北旌自己开公司,杜诚伟辞职,捧了陆影帝给的饭碗。

有杜诚伟的关系在,陆北旌的公司没遇上过什么问题,开得顺顺当当。杜诚伟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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