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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三章 新制推行(2 / 3)

夷州、亶州的总督府,一共有二百四十四个县、二十一个郡!

改制后的“州”,只有八十一个,每个州有一个主力发展的县城,另外也带两三个小县。

州级见六部堂,由六部司、中枢六部,垂直管理,在六部堂的司堂中点选一人为“知州”,作为“州”的最高长官。

知州的任命原则是,当地着重发展的部门的司堂担任——大部分知州,将是负责地方民生工程的民部堂司堂担任,不过如果是商业大州、教化大州,则由户部堂、礼部堂的司堂担任知州,需要重点整顿吏治、法治,或是推广工部发明的时候,吏部堂、邢部堂、工部堂的司堂挂印知州也未尝不可。

算是令州级中有一个核心官员,可以协调地方发展,不至于完全群龙无首。

另设七府,地域上更类似于州,不过与“道”的行政级别等同,为楚国的七个中心发展区,七府的六部堂,也直属中枢。

首先自然是作为都城的所在“金陵府”,

还有与中原通商的大城所在“寿春府”,

淮南军政中心“合肥府”,

楚国领土中深入中原的“宛城府”,

荆扬水路之腰“武昌府”,

荆州中心“江陵府”,

以及楚国最重要的入海口所在“吴府”。

在州县二级制的推广中,改变最大的肯定是最基层的州一级——相当于平均三个县的官署,要整合为一个州官署。

与此同时,州官署的配套班底,也比原本的县官署要全面得多!

原本楚国境内,普通的小县,普遍基层六部都是不全的,以兼任为主,也算是早就留下的口子——合并为“州”之后,也会像拼图一样,成为更大、更完整的一部分。

并且从水泥出现后的修路计划开始,到现在铁轨都要铺起来,交通的便利程度,也意味着基层官署辖区完全可以更大!

当然,楚国也没有放弃更基层的“亭”与“乡”,只是亭和乡就已经没必要设六部,但也设乡区、亭办,其中以乡长、亭长为负责人,主要吏员需要在六部堂挂职……

另有军、监两级,独立于州县之外——“军”为驻军所在,“监”为大型重要官坊或是盐、矿所在。

比如当初甘宁在山阴建起来的造船厂,在规划中就是“山阴船监”,新野一师的驻地就是“新野军”,那些重要的矿区……

这些自然都是六部或是枢密院直接负责,不受地方州县节制,州县有州县各自扶持发展的中小型官坊。

另有一定数量的城卫军,与枢密院管理的驻军有本质区别,前者更强于城内治安,姬造士兵数量通常很少,只够铺个城墙哨位,更侧重于“治安”,而不是战斗!

各地的驻军,才是真正出能战、退能守的军队。

另外除了对军衔制的军制革新,楚国也细化了许多新的军规。

理论上城卫军面对大股敌军入侵,可以出于确保城内百姓安全,而直接投降,不必参与战争。

而驻军在承担守军任务时,对投降条件则由具体要求,比如断粮期限、敌我比例等等……

不过红线是民众伤亡——无论任何情况,因为投降而造成更大的民众伤亡,则视为叛国,也就是说……敌军如果是奔着屠城来,守将必须死在前面,多杀一个是一个。

相反如果在敌我悬殊时保全楚民,则虽降无咎,至于是否会被敌军欺骗……遵循结果论——以真实结果为判定依据。

符合规定的投降,楚国不仅不会惩罚,而且战后会积极赎人,赎买不成也会善待家属。

甚至兵败之后被俘,理论上可以无条件投降——不接受倒戈,不过同样可以等楚国赎买。

赎回来之后,如何对待,就要看战败责任的划分,非战之过的不会受什么影响。

无法赎买,尤其是无辜被掠的,在不损害楚国利益的基础上,可以酌情对待改投——比如普通政务官员,在驻军战败后被俘,敌军也不接受赎回,这种情况下投效敌军,楚国也不会追究,不过无论什么情况,泄露楚国机密、损害楚国利益,都会事后追究。

当然,不战而降、畏战而降的,更是形同叛国,家属……不流行株连,不过三代以内的后生,也别想进入演武堂之类的重要大学,或是担任重要职位。

这规定其实不仅是善待楚将、提升内部归属感,对敌军来说,也是“难受”的事情,因为“败军之罪”被细化之后,败将的后路未断,很难对楚国的败将进行说降。

不仅是“非战之过”的那部分,哪怕是在战败中小有责任的将领,往往也宁愿回楚国受些责罚,而不会选择直接投降。

最重要的是,在楚国并未追究的情况下,谁能确保他们不是诈降?

哪怕是被追究,家中后人被牵连,但不动实刑的情况下,完全有挽回的空间,谁知道原本真降的,会不会哪天想不开就利用职务之便将功折罪?

至于后路完全断了的那些……

基本都是能力、品性有问题的!

不该输的仗都输了,还有什么可说降的?

干饭太多吗?

楚国已经证明了,就算真的干饭太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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