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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第 27 章(2 / 3)

翎姐儿,陈雁西的妹妹陈雁翎。其实原来她还曾在水乡镇见过那姑娘呢,大概和她同年,一般大小,生的那叫一个漂亮。

郭嘉一年中有大半时光都在金城读书,就寄居在陈雁翎家。陈雁翎那样的大家闺秀,跟水红儿比起来,云泥之别。

夏晚忽而觉得,大概水红儿跟郭嘉之间应该没什么,所以任凭她怎样说,他都不急不怒不焦不躁的。但他显然喜欢陈雁翎,所以吴氏一说翎姐儿,他就急了。

挟了筷子小葱拌豆腐吃着,夏晚低眉一笑,也就不再说话了。

她同村的霞妞当初也是嫁了个书生,那书生似乎一直都很不喜欢霞妞,无论霞妞做的饭食多香,衣服洗的再干净,那书生待她都是冷冷的,俩人几年未同房,霞妞有一日实在忍受不了了,问丈夫为何不肯碰自己,那书生冷冷说道:“咱们不是一路人。”

霞妞给那书生做了五年的饭,供他读了五年的书,只等那书生一考上秀才,说了句到金城读书考举人,就从此一去无踪了。

后来,霞妞先后发丧了公婆,到如今还在等那书生归来。可夏晚分明听人说过,说那书生在金城找了个富家女子,已经在那富家女子的资助下,入长安,考进士去了。

夏晚觉得在郭嘉眼里,自己和霞妞大概是一类人,一样的掏心掏肺,恨不能把自己的心都剜出来给丈夫看,这样似乎确实有些讨人嫌。

但不一样处是霞妞到如今还在痴痴等丈夫归来,但她不会,要郭嘉真的走了,她会伺候着郭万担两口子老死,然后再自谋出路,绝不会天真的以为自己待郭嘉好了,他就必须得回报她,为了等那个回报,熬死自己。

心里有这样的打算还主见,夏晚自然也就高高兴兴的,在郭万担俩口子和郭嘉的眼里,这小丫头瞧着就有些傻,傻呼呼的乐呵。

等她不说话了,饭桌上清清静静,郭嘉又觉得没意思了。

“那天在河堤上,你曾给过我一个东西,后来你又夺走了。”他挟了筷子葱爆牛肉,炒的格外嫩,夏晚虽出在贫家,饭食却做的格外好吃,这也叫郭嘉觉得意外。

而他虽是地主家的孩子,到底母亲不下厨,那些短工婆子们做的饭,永远一个味儿,那怕顿顿肥牛嫩羊的,也早都吃腻了。今儿的米饭格外好吃,郭嘉也就多用了一碗。

他一边看着夏晚的脸色,一边问:“那是个什么东西?”

夏晚拈了筷子小葱拌豆腐,还未笑,两颊已是一抹飞红。

要不是郭嘉这一提,其实河堤上那件事儿她早都给忘了。她道:“也没什么,不过一块石头而已。”

郭嘉居然笑了笑,夕阳熔金一般透洒在窗前,他白生生的脸上似乎泛着点子淡淡的潮红,如此羞起来,才有个十五六岁少年的本真模样,不似平日里的苦大仇深,反而有些情窦初开的羞涩感。

夏晚心中咯嘣一跳,心说哎哟,这人不会是有点儿喜欢我了吧?

一念既起,她心头又颇为遗憾:那东西怎的就叫蚩尤那个死鬼给抢走了呢?

那其实是枚九眼血玉同心佩,还是她有日在山里采了几朵灵芝,拿来跟于夫子家的小妾换来的。于夫子的小妾说,那玉佩是自己在金城郡买的,是血玉,而且水色极好,拿来换夏晚的灵芝并不算亏待夏晚。

夏晚不懂玉,只是听那小妾吟了一句:腰间双绮带,梦为同心结。再瞧玉佩颜色鲜艳透亮,便认定这是个宝物,而且白玉最配郭嘉的为人与性子,便拿两朵灵芝做交换,换回来它,一直想送给郭嘉的。

后来有一回孙氏病的厉害,她托郭家老三郭旺把那块玉带到金城去当,想当点钱来给孙氏抓药。结果,郭旺说,那压根不是什么血玉,而是玉里面最次的狗玉,顶多也只能挡二三十个铜板。

所谓狗玉,是先把狗打死,然后趁着狗血未凝,把劣质的玉放进狗肚子里头去,再一起埋到地下,数年之后再取出来,玉面便会产生血斑,瞧着红艳透亮,但其实是假货。

既是假货,夏晚也就不敢拿出来了。

她那夜想追随孙氏而去,又觉得自己便死了,郭嘉永远不知道她的心,所以硬是把那东西塞给了郭嘉。后来发现自己不必死,深觉玉质太次要折损郭嘉的颜面,所以才会抢回来。

见郭嘉犹不肯信,夏晚举着只手道:“果真不过一块石头而已,若你不信,天打雷劈。”

郭嘉忽而就一笑,眉目温温,低声道:“吃你的饭。”

*

是夜,就在果园后面的窑洞中。

壁上一柄柄的铜斧无声的竖着,那套天外玄铁打成的盔甲竖在一角,便无人穿着,它因那鬼面青的面具,也仿佛有灵魂一般,两只空洞无珠的大眼冷冷注视着窑中的人们。

虽说曾经也都是驰骋沙场的将士,但如今他们已习惯劳作和农人们的生活,长工们皆是半蹲在地上,一人抱着一根大烟杆,皆在无声的喷云吐雾。

郭万担有腰伤,蹲不下去,所以只能站着。

郭嘉是其中唯一的少年,烟雾缭绕中,就站在盔甲旁,于这群四十由旬的老兵痞当中,秀致的像棵五月间的青竹一般。

今天他们集结在此,议的是搬家的事儿。

战火一步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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