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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二十一章(1 / 3)

严春年十四,本名高雨,洛北人氏,在家中排行老二。父亲是严家军里的一个百骑长,母亲在行军的帐篷里生下的他,七岁之前一直养在军营,后来被邓国公看中,送到严克身边当长随,改名叫了严春。

严春是泡在刀风剑雨里长大的半个严家军,一把祖传长戟耍得出神入化,但严家四公子是个读书人,身边没有刀枪棍棒的事,所以平日里,严春不显山不露水,只当自己是个小小书童——当然,必要之时,也可以是一名称职的护卫。

严春要是真想上场爽快地打一场,纨绔子弟孙覃怕只有乖乖挨揍的份。但严春是个忠仆,天分高,演技好,未免他人瞧出他不是真的严克,第一场拳脚,他故意放水,和孙覃打得有来有往,不是武行之人,绝对看不出端倪。

老实讲,在席的诸位都是没有上过战场的贵人,看人比武,只图个新鲜刺激,真正能够勘破玄机的贱命都在边疆战场上,冲锋陷阵还不够命,哪里会有这比武的闲心。

严春渐渐意识到这一点,放开胆子,舒展手脚,才打得稍稍肆意了那么一丁点儿,一个背摔,就把孙覃狠狠摔到地上。

第一场,轻而易举地就胜了。

这——未免也太简单了一些吧。

严春正了正脸上的犬面具,以免它掉落下来,露了馅,他弯身向席间之人行礼,那些人为他击盏敲盅,庆祝他旗开得胜。只有这个时候,他才是被作为一个人被人们所看到——不仅仅只是严家家仆,他有时都要忘了他姓单,不姓严。众人的起哄令严春眩晕,少年人醉倒于一浪又一浪的欢呼,一时间飘飘欲仙。

第二场比赛在鼓点中开始了。

李凌冰也赞叹严春利落洒脱的拳脚,这其中也多亏了孙覃这滩烂泥的衬托,打得如此急躁而毫无章法,一看便知,是临时抱佛脚学的几套应急之用的拳招。

她喜欢看人比画拳脚,肢体的剧烈碰撞能够喷出生命的刚性和血性,让男子独具美感。旺盛的生命只寄生于强壮的身体,虬结的胸腔下一颗蓬勃跳动的心脏,与天斗,与人斗,那是多么致命的一种吸引力。

李凌冰不自觉被这场打斗所牵动心弦,脚步更是不听使唤,不断往场子中心挪,几乎已站到了场边。她真希望严春能够有勇气丢下面具,彻底脱掉枷锁,毫无顾虑地为她献上一场真正的赤手相搏。

孙覃临时学的拳脚终究还是起了那么一点作用。他抓住机会,用手刀劈在严春的面具上。

噼啪一声,木雕的犬面具从中间裂开。

严春心中警铃大作,急忙捂住脸。

观赏之人却在兴奋地惊呼,他们想一睹平日里惯以君子示人的“严克”在血液喷薄下,会是怎样的神姿。

倏然间,天地为之一黑,严春被一团香所笼住,待看清,发现不知从何处飘来一袭披风,密不透风将他罩在下面。他心下松了口气,感觉到有人在拉他衣摆,微光中他认得那双手,他日日看公子写字,食指上的墨甚至已经洗不掉——那是公子在拉他。

严春被拉到参天的石屏后面。席间的众人纷纷站起来,歪过脖子去张望屏后的情景。

孙覃吐出一口血,在大声叫嚣:“严四,快出来!别当缩头乌龟!”

严克终于从石屏后走出来,手指按着已碎裂的犬面具,手臂落下,面具碎成两瓣,哐哐砸到地上,他挂着一如既往儒雅的笑,身上的白袍连一丝褶皱都没有,气定神闲地走到众人面前,仿佛刚才只是一个小插曲,他并没有逃战。

李凌冰暗想,木雕的面具虽碎了,但他脸上的真面具却没有碎,公子如玉的面容下,明明是一口青面獠牙,吃人不吐骨头的野兽。

嗳,你看看,贵女们被蒙蔽了美目,在席间窃窃私语。

李凌冰站在严克不远处,横出一截手臂,“我的披风,劳烦还我。”

严克走过去,将披风挂到她细细的手臂上。

两人没有再说话。

众目睽睽之下,她当她的神女,他当他的圣贤之子,互相都不相熟的样子。

比试是三局两胜的规矩。眼看着严春就要为严克轻而易举地赢下第二场,却出了这样的事。

严止厌啊严止厌,看你要怎么应对。

李凌冰没有挪动脚步,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在圣人面前,她明明应该和任何男子保持距离的。她已经帮了严春一次,再留在场边,难免显得对严克过于关心。但她就是提不起腿,心一横,想想事已如此,再走,就是欲盖弥彰。

严克在外人面前一直装成谦谦君子,与他人打架是元京城里第一等的奇事。

为着那柄鄣刀时隐,他算是连脸面都不要了!

孙覃朝严克扑过来。

严克深吸一口气,起式,应敌。

第一招,他是从严春那里学的。他特地求严春教了他一个可以快速制敌的招式,苦练了多日,总算发挥了一点功用。他躲过了孙覃的恶扑,并以一个燕子回踢,把孙覃踹到了地上。

第二招,他是从父亲那里偷师。小时候看父亲与二哥比拳脚,父亲就是用此招把二哥打趴在地上的。哪承想,看起来容易,使出来却费劲,这一次,他只把孙覃的外袍撕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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